最高法:酒店禁带酒水等规定违法
去年以来,瑞安餐饮
“霸王条款”投诉很少
本报讯(记者 金邦寅)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2月12日,在餐饮业“霸王条款”的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市饭店餐饮协会会长胡思林表示,我市大酒店关于禁带酒水的规定已悄然消失,但个别餐饮酒店的豪华大包间可能依然设有最低消费金额。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我市各餐饮酒店基本不禁止自带酒水,而10人以下的包间一般不设最低消费,不过一些16人至20人的大包厢仍有最低消费金额限制,还有部分饭店用餐高峰期时隐隐设有最低消费门槛。
“早些年,对于自带酒水的散客,酒店会收取部分开瓶服务费,但如今早没了,且消费者也不会让你收取。”市区一大酒店负责人表示,关于禁带酒水,酒店没有明确规定,但也不阻拦消费者自带酒水。
“酒店已取消了包间最低消费,一些大的豪华包厢主要通过预订的方式,酒店内部自行加以调配,且没有规定最低消费。”该酒店负责人同时表示。
市消保委一工作人员表示,前几年,消保委每年都会发布消费警示,受理调解有关餐饮“霸王条款”的投诉,但去年以来尚未接到这方面的投诉。
“12315”中心一负责人也表示,去年以来,我市关于“禁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之类的“霸王条款”的投诉很少,投诉主要集中在一些酒吧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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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