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9版: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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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脚把自己“踹进”了班房

    他一脚把自己“踹进”了班房

    本报讯(通讯员 夏念桥 记者 陈瑞建)醉酒后看路边停放的车子不顺眼,飞身踹个一脚会有怎么样的后果?相信很多人的答案都会是:酒醒了赔钱就好了。近日,在马屿镇却有一少年,因这么一脚被依法刑事拘留了。

    2月23日13时左右,家住马屿镇的孙先生像往常一样停放好自己的“宝马”轿车,便去忙自己的事情了。一直到第二天早上6时许,他需要用车了,谁知走近一看“宝马”的左侧屁股居然有个坑,仔细观察发现隐隐还有脚印的痕迹。于是孙先生就报警寻求帮助。

    民警发现孙先生的车子刚好停放在闹市区,周边有很多监控,于是民警将附近及沿途监控都拷贝过来,为了配合警方工作,孙先生主动到派出所协助民警查看监控。

    他们在监控中发现:一身着灰色外套的少年,摇晃着走近宝马车,忽然凌空一跃,双手摆了个大鹏展翅的动作,一脚踹向了宝马车的左后侧车屁股,后似乎不解气又踢了轮胎一脚,接着来了2个少年将他搀扶走。

    由于案发时间在晚上,同时监控离车子尚有一段距离,因此看到只是嫌疑人的身影,根本无法确定作案人身份。于是民警将拷贝过来的监控翻看个遍,终于在某路段找到该嫌疑人略微清晰的照片,并通过侦查手段确定了他的身份。

    经调查,使出这凌空一脚的人叫邹某,是一名“85后”。当晚他和几名朋友一起吃夜宵,喝了不少酒。醉酒的邹某和朋友走在马屿的街道上,因酒后大脑亢奋,便有了刚刚监控中的一幕。

    经过权威机构鉴定,孙先生的宝马车维修费需要5600元,邹某已于3月5日晚上被依法刑拘。邹某的这一脚不仅使自己面临高额度的赔偿,而且因无故破坏他人财产,造成他人损失较大还将被处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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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脚把自己“踹进”了班房
瑞安日报 在现场 00009 他一脚把自己“踹进”了班房
2014-3-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