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遇到强迫消费,
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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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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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高先生问:我和妻子准备下个月去外地旅游。我们担心在跟团旅游中遇到强迫消费,到时候我们该怎么维权?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另外,第98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旅游法》第35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