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多辆“过期车”
赶紧来注销
一经查获将一律收缴车辆
■通讯员 郑悦慧 林抗 记者 金行哲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大队获悉,我市将对全市范围内车辆注册时间在10年以上、且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车辆进行整治,多方位、多角度严查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报废车辆存在刹车失灵、操作稳定性变差、转向稳定性下降等危害,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大“杀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将车辆交售给合法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目前我市有34941辆逾期3年以上未年检(已达强制报废标准,注册登记10年以上)的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
交警部门表示,车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及注册时间在10年以上且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管所按有关规定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近3年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与交通事故记录的,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认真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已到报废期了,如果达到报废期,请及时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对驾驶强制注销车辆上路行驶的,一经查获一律收缴车辆,提交汽车回收公司由车管所注销,并对驾驶报废车的驾驶人处200-2000元的罚款。如将报废车辆转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将追查车主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车辆报废的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