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11版: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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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如何
在现居住地
办理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

    新居民如何

    在现居住地

    办理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出从事务工、经商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近日,有不少新居民咨询本报,他们从外地刚来瑞安,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据计生部门介绍,成年新居民到现居住地10天以内,应到当地镇街计生生育机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其中已婚育龄妇女应接受生殖健康检查,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先行办理《临时查验证明》,并在限期内及时补办正式《婚育证明》。

    在现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未持国家统一格式《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现居住地可为其办理《婚育证明》: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现居住地办(验)《婚育证明》程序是:凡符合办证条件的流动人口,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已婚人员)、来市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暂住登记证)和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现居住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现居住地办理的《婚育证明》验证程序、验证时间与户籍地所办理的《婚育证明》验证程序、验证时间等同。

    新居民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交给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后,便可成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对象,可以在当地享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不用回原户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的检查。

    另外,按规定有关部门在审批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予批准。对拒不按规定办理、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当地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记者 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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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