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是瑞安人,单独二胎可否在瑞申请
编号11227:男方为瑞安居民独子(瑞安户口),女方为非瑞安居民非独女(户口尚未迁至瑞安),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瑞安申请单独二胎吗?可以的话,申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市人口计生局回复: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为男方户籍地。不知您说的夫妻二人户籍为何性质,若有一方为非农,其生育管理地应是女方户籍所在地。但我省考虑到部分省市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我省规定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但生育管理地不在我省的,若生育管理地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该夫妇可向我省申请再生育审批,但需要提供夫妻婚育情况证明。
此类夫妇可向户籍在我省的一方的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目前的孕情证明、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生育管理地出具的夫妻婚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及等材料,若无特殊情况计生部门会在受理当事人再生育申请之日起2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批决定(再生育审批流程及相关材料可至瑞安人口网下载了解)。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我市的阳光计生热线12356或6583951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