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固定资产设备可抵扣,企业少缴税
我市“营改增”以来,平均税负降低0.63个百分点
本报讯(首席记者 严小章 通讯员 张可可 阮敏哲)昨日,市云江水电勘测设计所负责人李敏在翻看公司一季度账本时,欣喜地发现,公司缴纳的税额大大降低。“一季度,公司总收入172.63万元,纳税额按原统计口径需8.89万元,现在只需5.18万元,税负减少41.73%。”他表示,对于小企业来说,这笔省下的钱可以做很多事情。
我市于前年12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并于今年1月扩围,据国税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市1833户“营改增”纳税人入库增值税1695万元,同比增长37.69%,增收464万元。开票方和受票方合计减税金额达967万元,“营改增”纳税人平均税负为3.37%,比“营改增”实施前税负降低0.63个百分点,减税幅度达23.21%。
我市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涉及2个行业、10个品目,其中,税收收入超过300万元的品目有3个,分别是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服务以及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这3个品目占营改增税收比重分别达到30.97%、19.86%和18.20%。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新增固定资产设备可以抵扣,让企业可以少缴税。这一政策直接增强全市试点行业的投资意愿,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对我市现代服务业拉动作用明显。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市现代服务业入库1171万元,同比增长41.60%,减税规模达379万元。试点纳税人新增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约172万元,折算新增固定资产设备1012万元。
营改增实施后的最直接受益者不仅体现在试点行业的纳税人,还延伸到试点行业的下游企业。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营改增”试点行业下游的商业流通和制造业企业通过获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了重复纳税,一季度减轻税负565万元。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改革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还完善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为实现专业化协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税制环境,加速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剥离,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