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罐肉松引发的争论
市民:孩子不慎碰到货架,非故意摔坏肉松;店方:损坏商品理应赔偿
市监局:非故意损坏商品,商家明知可修复却要求消费者购买或按全价赔偿,不合理
■通讯员 谢作武 记者 项颖
购物不慎摔坏物品,责任该谁担?近日,马屿的陈先生带着女儿到一食品店购物,“砰”的一声,女儿不小心碰到货架,一罐肉松掉在地上摔坏了。店主要求陈先生按全额100元赔偿该商品,陈先生认为女儿并非故意,拒绝赔偿。
不慎碰到货架一罐肉松滑落摔坏
陈先生说,该店货架摆设不合理,过道太狭窄,潜在一些隐患,女儿只是身体轻轻碰到货架,那罐肉松就滑落摔坏了。他认为,原因主要是店主对易于损坏商品的摆放不合理,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
“该店也没有相关的索赔明示,直接让我赔偿不合理。再者以人性化的经营方式来说,物品未出店门就已损坏,要求消费者原价赔偿,以后谁还会到你家买东西。”陈先生还作了一个极端的假设:如果不视具体情况,损坏商品就要赔,那等于是变相给不良商家钻空子:商家故意危险放置商品,让消费者落入赔偿的陷阱。
店主则说,无论是不是故意,损坏了商品理应赔偿,“按照陈先生的说法,假如每个进门的顾客损坏一件商品,那我这生意还怎么做?”
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赔偿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陈先生只好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屿所求助。由于现场没有监控,执法人员一时也难以判断谁是谁非。
执法人员说,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可以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赔偿。肉松的外包装被摔坏了,已不能恢复原状,影响了店家再次销售,但里面是独立的小包装,还可以正常食用。
经调解,店家承认过道虽然够一个人通行,但略显狭窄,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而陈先生作为其未成年女儿的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最后,陈先生赔偿店家70元,摔坏的肉松归陈先生所有。
市监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若非故意损坏商品,商家明知可修复却要求消费者购买或按全价赔偿,这样的索赔是不合理的。另外,按高出零售价赔偿和商家擅自“处罚”消费者也是不合理的。一旦消费者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向12315热线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