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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半价”税收优惠扩至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新增700小微企业可享“半价”税收

    小微企业“半价”税收优惠

    扩至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新增700小微企业

    可享“半价”税收

    ■通讯员 林玲玲 首席记者 严小章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将享受到“半价”税收优惠,预计我市新增700户小微企业将受惠。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将享受到“半价”税收优惠,实际税率仅10%。以一家满足条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小微企业为例,假如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原本为2万元,就将减至1万元。

    据悉,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由2010年的3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6万元,直至今年的10万元。

    市国税部门推算,2013年税务登记在瑞安国税部门的小型微利企业有3420户,共计减免税款约2018万元,其中1494户企业享受了所得“减半”再减按20%征税的优惠政策。本次优惠政策调整后,全市在国税系统缴纳所得税的企业中,预计新增近700户小微企业受惠,预计新增减免税款近600万元。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全面落实国家相关减税新政策,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让小型微利企业获得更大的成长空间,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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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700小微企业可享“半价”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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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财富版 00004 新增700小微企业可享“半价”税收
2014-5-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