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注意了:
七种情形可延期申报出口退税
我市已受理31家企业152笔申请
本报讯(记者 欧苗苗)一些出口企业可能有这样的经历,由于突发事件等不可抗的因素而不能按期申报出口退(免)税,损失了一笔应得的补贴。今后,出口企业遇到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因素;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等七种情形,企业可延期申报退税。
在国税局,记者遇见刚刚办理了申请延期申报退(免)税的张建光,本来心急如焚的他终于笑开了。
原来,张建光经营一家外贸公司,去年出口销售额达1200多万美金。但是去年年底出口一批货,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导致货款无法及时到位,使得该公司19份报关单700多万元增值税发票未能及时取得,直接导致企业在规定期限前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近百万元的退税额眼看就拿不到了,这对企业来说是巨大的损失。我市国税部门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的情况符合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条件后,及时告之他们。“幸亏有了新政策,让我们及时挽回一大笔损失,公司资金可以正常周转,这笔资金也有助于我们开拓新业务。”张建光高兴地说。
据了解,此次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4月初发布的20号公告中规定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符合以下七种规定的,可在今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举证材料,申请延期。具体如下: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七种情况之一的企业,务必在6月30日前向国税局申请延期,若在核准的期限内,能取得退(免)税凭证的,仍然可以向国税局申请退税,企业就不会有损失,可达到预期出口退税的目的。”市国税局税源科管理三科副科长蔡其瑞说。
据悉,今年1至4月,我市国税局共办理出口退税11.4亿元;截至5月15日,已有31户企业152份报关单上报省国税局审批延期申报退税。
七类特定情况 | |
1 |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
2 | 纸质凭证被盗抢或丢失 |
3 | 申报凭证被扣押 |
4 | 经济纠纷未能取得申报凭证 |
5 | 办税人员伤亡或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 |
6 | 报关单改单 |
7 | 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