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温财会〔2014〕1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包括注册关系在瑞安的会计人员和由瑞安市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2014年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个年度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双轨运行的形式,由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选择网络继续教育的可登陆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网站 (http://kjzj.zjczt.gov.cn),注册后参加培训,完成规定的课程后,直接在网上选择财政部门认定的考试机构,并参加无纸化集中考试。选择面授教育的可到瑞安市会计学会(瑞安市财税大楼四楼)报名参加培训,在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后,参加由培训机构组织安排的集中考试。
三、培训时间
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即瑞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我局组织实施。鼓励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须先报我局批准)。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五、免会计继续教育条件
1.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当年,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以及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参加省级以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以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上述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及时到瑞安市会计学会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六、培训机构
(一)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的规定,我省普通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
(二)面授培训机构及报名地址:2014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为瑞安市求是会计培训中心。报名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财税大楼4楼(电话:0577-65827759、65880762)。
通知全文见瑞安市财政地税网。
瑞安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