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4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成“红头文件”退出舞台
本报讯(记者 黄丽云)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此次列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89件,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分别为69件和78件,占清理总数的30%。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市县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因其可以解决单一活动中的大量问题,已成为行政机关日益依赖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规范、精简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我市曾于2007年、2010年先后两次集中清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了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维护了政令畅通。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对2013年1月1日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新一轮清理工作。经梳理,最终列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9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9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确定保留293件,暂时保留(拟修改)49件。
市府办政策法规科科长蔡敏乐介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主要标准为:是否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不一致或有冲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或者上级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已经被代替或明令废止;调整对象是否已不存在或者制定的目的已实现,继续施行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审批管理的通知》是此次被废止的文件之一,该文件就申请餐馆服务许可证设置了其他前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县级文件是不能设置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故该文件在此次清理中被废止;《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这份文件被废止,是因为新文件《瑞安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出台替代了原有文件。宣布失效文件大都是因为管理对象消失或者文件已过时效,比如《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就已过了适用时效。
据悉,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实施后评估等制度,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