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理性信访 解决合理诉求
今后“六种情况”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
本报讯(记者 欧苗苗)今年5月是“信访宣传”月,连日来,市信访局对国家信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进行宣传,提高群众法治观念,依法信访,理性维权。
据悉,该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六种情况”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
“六种情况”,即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据市信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上6种不受理的情况,主要是根据来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确定的。有关行政机关不受理,并不意味这些事情就没人管没人问。我们在受理环节明确分流,就是为了使来访事项更好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使该由哪个层级管的事找哪个层级,该由哪个途径解决的去哪个途径。
据悉,该局在人流量集中的场所设立宣传广告牌,各镇街、功能区利用板报、宣传画等形式加强宣传,使《信访条例》走进机关、学校、乡村、社区、企业等。同时,通过采用漫画形式开展“双向规范”的集中宣传,得到大家的认同和称赞。
截至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各类宣传条幅近百条,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受宣传群众达3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