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有个户口,能继续上学”》后续
除了领养, 小月还可以接受“爱心助养”
■记者 金邦寅
2003年6月,尚在襁褓中的小月被高楼镇大树村村民杨志强收养,但由于种种原因,给小月上户口的事情被耽搁了下来。2012年2月,杨志强病逝。今年下半年,小月要上六年级了。因为一直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不能上户口,成为困扰她的一个大难题(相关报道详见5月28日第9版《营前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月的心愿:“我想有个户口,能继续上学”》)。
“领养需要什么条件?我想收养小月,情况符合吗?”日前,小月的四舅陈元教带上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资料,来到市民政局相关部门咨询。但随着对相关领养政策的了解,本来心里已经有所准备的他有些犹豫了。
“工作人员问我,小月是从哪里捡到的?”对这个问题,在商城务工的陈元教一下子被问住了,“事情过去十多年了,只是隐约记得妹夫杨志强讲起过,但一下子怎么也想不起来了。”
想了好一会,陈元教决定给小月的四叔打个电话问问情况。一通电话联系后,陈元教终于想起来:“当初听妹夫说,小月是被人遗弃在村子附近的路上,身上还有一张生辰红纸,但具体的捡拾地点,我回家再问问小月的外婆(小月从小由陈元教的母亲抚养)吧。”
关于捡拾的地点问题,算是有着落了,但陈元教又遇到第二个问题。“工作人员说,领养小月后,小月就有了平等的财产继承权。”陈元教说。他喊来了正在东山带孙的老伴,一起商量。
据了解,小月的四叔不符合相关领养条件。而小月的外婆李阿梅育有5个子女,其中,老四陈元教家为独女,领养条件相对较好。
“我们不大懂法律,之前以为只是替妹妹领养小月。而我只有一个女儿,小两口的户口一起登记在我的名下,女儿生了一女一男。如果领养小月,小月以后也是我们的女儿了,可能会涉及家业继承问题。于情于理,我们都要跟家人重新商量一下。”陈元教有些吃不准。
几天后,陈元教找了个时间,回高楼找家人及小月的四叔等人,一起商量领养小月的相关事宜。
“其实,还有一种办法——爱心助养,即小月的户口登记到市福利院的名下,然后由陈元教或其他亲属接回家里抚养、上学。”市民政局一负责人看到小月的报道后,主动给记者打来电话,出了一个点子,“这样可以减轻经济负担,免去办理领养手续的相关费用,也避免了因领养产生的家庭财产纠纷之类的问题。”
“但有一点要注意,如果户口登记在市福利院,那么,小月所在村的相关待遇也就不能享受了,这个情况,需要他们自己商量。”该负责人说。
昨日,记者将这个提议告诉了陈元教。电话那头,陈元教一家人也似乎正在商量这件事情。
小月的户口到底会登记在谁的名下?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