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9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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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前的最后一个月工资少发
合理吗?

    辞职前的最后一个月工资少发

    合理吗?

    律师说法

    市民王先生问:我在一家公司干电工,月工资是3000元。公司规定,如果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按300元发放。请问这样的规定合理吗?假如不合理,我应该到什么部门讨说法?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职工辞职提前一个月打报告是应该的,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最后一个月只发300元的工资,这与法律相抵触,所以公司此规定无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执法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如果职工在辞职中遇到此问题,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记者 林长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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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9 辞职前的最后一个月工资少发
合理吗?
2014-6-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