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纠违治危”集中大整治开始了
持续至年底,每周四统一行动
■通讯员 郑悦慧 记者 金行哲
平安是最近的回家路。为整治全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5月21日起至今年年底,市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纠违治危”专项整治行动,每周四定为集中统一行动日,严查各类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本次行动重点将查处酒后驾驶、超员和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机动车等严重影响我市交通安全、群众反响强烈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强化路面管理、完善源头管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形成严管、严治、严处、严罚的整治氛围,促成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好转,防止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截至昨日,我市交警部门已开展3次“纠违治危”集中统一行动,共检查各类车辆800余辆次,查获酒后驾驶51起、醉酒驾驶10起,查获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82辆,查处其他交通违法1546起,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世界杯期间“酒驾三必查”
针对6月13日世界杯开始后,直播时间大多在午夜和凌晨,针对酒驾行为会更突出的实际情况,交警部门将调整勤务安排,利用异地用警、强化查酒专职小分队等工作形式,突出13时至15时、19时至22时、零时至3时3个重点时段,坚持“三必查”:各种酒店、餐馆、饭店集中地必查;各种娱乐场所聚集地必查;出入市区主干道路必查。
此次交警部门将改变以往点多面广、分散作战的形式,采取集中优势兵力、整合有效警力,打破常规,重整路口,各整治点民警对经过卡点的车辆做到逢车必拦、逢疑必测,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零”容忍,切实形成整治酒驾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全面营造“纠违治危”整治氛围。
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将难逃
针对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交警部门采取源头追处和路面查处等方法,运用智能卡口和路面查扣,加大拦截和查处力度。
日前,市民周女士收到温州交警支队发来的一条短信:您的车至6月3日交通违法未处理数达3次,累计5次上路将被扣车。据周女士说,要不是短信发来,还真不知道自己的违章已有3条。
据交警指挥中心民警李建兴介绍,有些车主对自己的违章记录并不知情,但有些车主明知道自己多次违章,却故意不去处理。针对这些情况,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话联系、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机动车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只要违章达3次以上,温州交警支队就会发短信告知车主。
同时,交警还将加大路面的查处力度,利用重点车辆查控系统、监控系统,对重点车辆进行跟踪查控,织就严密的查缉网,一旦发现,系统立即自动报警,路面执勤民警进行现场拦截查扣。
要给车辆及驾驶人戴“紧箍”
在集中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每月开展大中型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等5类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检验、报废、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的清理工作,督促车主和驾驶人依法按时参加检验、审验和教育学习。
此外,交警部门每月还将开展5类重点车辆常态安全提示,通报事故案例,每季度开展换季安全警示,恶劣天气随时预警。重点车辆违法信息要及时抄告所属单位以及安监、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部门。
排查治理事故多发点段
今年以来,我市交警部门已排查出56省道文湾线K0+000至K2+200、高楼樟岙至孙山K0+000至K3+800、湖岭平齐至茶石K10+120至k14+330等3处省级挂牌整治临水临崖危险路段;104国道塘下镇肇平垟新溪村至肇平垟下村地段1929KM+200M—1929KM+300M、56省道平阳坑大华村地段31KM+600M—31KM+650M等2处温州级交通事故多发点段。
目前,3处省级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已整治完毕,安装钢质护栏共计4868米。2处温州级事故多发点段已拟好整治措施,将投入治理。
微信活动助推学交通知识
近几日,为了更好地宣传“纠违治危”工作,交警部门还推出了为期半个月的“加微信、学交规、赢大奖”活动。用户关注“瑞安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底部“自助服务”功能,再点击“交规在线学习”,进入学习页面后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答题,当答题总时长达到3分钟即可完成1次学习,并有机会参加最后的抽奖活动。据悉,在活动推出的当天,就有1万余人参与答题学习,很多网友纷纷感叹“此举学到了知识,还能赢大奖,可谓一举两得”。
新闻助读
哪些道路将被重点整治?
全市交通流量大、重点违法行为多发的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农村地区客运班线道路;2014年省、市级挂牌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点段。
哪些车辆会被重点整治?
本次整治的重点车辆包括营运客车(含旅游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和中型以上载货车辆;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
哪些严重违法行为将被严查严处?
重点违法行为包括酒后驾驶、超员(含驾驶营运客车以外机动车超员)、超速、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停车、车辆闯红灯、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涉牌涉证(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变造伪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