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停车收费,你愿意掏钱吗?
■见习记者 王雪婷
近日,一网友在《瑞网议事厅》反映了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分院)对电瓶车和自行车停放收费的问题,并对医院停车收费是否经过审批表示疑问。对此,市人民医院保卫科负责人回应称,该院对车辆停放收费均已经过审批。然而,记者从市发改局得知,我市各大医院对进入院内的机动车停放收费确实经过审批,但电瓶车等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暂时未列入审批项目。那么,医院对非机动车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市民愿意“买单”吗?出现纠纷如何维权?
非机动车停医院确要收费
“妇幼保健院新大楼边上空地电瓶车和自行车停车每次收费2元是否合法并经过审批?”近日,网友“milvchina”在“瑞网议事厅”发布了一张市妇幼保健院的2元停车发票照片(问题编号12652)。该网友还提出疑问,轿车停在医院是否也收费。
前日晚上9时许,记者骑车来到市妇幼保健院,看到大楼右侧被隔出了一块空地以停放非机动车。可能因为是晚上,空地上停放的电瓶车和自行车并不多。空地入口的收费牌上标明停车价格是:电瓶车2元/辆,自行车1元/辆。随后,记者向保管员询问此处停放自行车是否要收费,保管员说:“平时要收钱的,今天有点晚了,你待会就走的话就不要钱了。”他还主动出示2元停车收据,与网友“milvchina”所发照片上的发票是一样的。
记者院门口看到,轿车进入该院时,需要停车取卡,升降栏杆才会升起让车辆入内;而从医院出来时要把停车卡还给保安,根据停放时长支付费用。
对于车辆保管收费发生车辆丢失时,院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作出解答。停车管理部门规定的以道路占用为名收费而不负责看管属于单方面免责的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既然是有偿收费,合同关系就成立,车辆一旦丢失或损毁,管理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医院向消费者收取停车费,其就与消费者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必须按保管合同履约。在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情况下,车辆在保管期间,除法定免责事由外,保管方均应承担车辆丢失、损坏的全部责任。
根据谁有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如果车有丢失或损毁,我们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责任。找不到肇事者的,停车收费人有看管的责任,可以要求收费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承担看管不到位的责任。针对具体情况,车主、停车管理者及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应该协商解决,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妇幼保健院非机动车停车费收据
医院的停车收费项目经过审批吗
车辆收费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呢?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妇幼保健院对进入院内的机动车停放实行分时段计时收费,这是经过市发展和改革局(瑞发改价[2013]53号文件)审批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小型轿车停放收费标准:
1、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小型轿车2小时内每小时3元/辆;超过2小时每小时2元/辆。每天最高不超过20元/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3、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二、摩托车为2元/次/辆,不分时段(管理时间:每天上午7:00至晚上22:00)
记者发现,规定中并没有规定非机动车停放的价格。那么,医院又是如何对非机动车进行收费的?记者采访了市人民医院保卫科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市人民医院包括市妇幼保健院对进入院内的车辆收费、包括非机动车的收费都是经过审批的。
记者询问市发改局价格科。对方表示,市妇幼保健院对进入院内的机动车收费确实经过审批,目前对非机动车收费暂时未列入审批项目,因此不需要政府定价。
医院收“停车费”,你怎么看?
市民蔡先生的妻子在市人民医院上班,由于经常去医院接妻子下班,他对医院门口停车难感受颇深。“有一次我把车停在医院门口,很快就回来,发现车子已经被拖车拖走了”,蔡先生说,虽然停医院里麻烦一些,经历了这件事后还是愿意停在医院里。因为他每次停的时间短,基本就不需要花钱。
但是,对于来医院看病的人来说,医院规定的“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实在难以享受。“排个队都要半个小时了,怎么免费?”市民徐小姐告诉记者,去医院看病基本上一圈走下来半天就过去了,停车费算起来并不便宜,她宁愿坐公交过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在医院停放非机动车的车主来说,他们更关心车辆的安全问题。如果交了保管费能保证车辆不被偷走,大部分人都愿意付费停车,不会质疑收费是否符合规定。“价格还是合理的”、“不给钱的话会担心车被偷”、“不收费车被偷了会赔偿吗”……市民虽然对不付费停车有担忧,但是几位被采访者都表示,上医院看病最好由医院提供安全的免费停车场地,让服务更加便民。
医院为何对车辆进行收费呢?市卫生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的妇幼保健院等医院占地面积小,院内停车位有限,而且去医院看病的人很多,每天有大量的车辆出入,远超过医院停车的容纳量。对车辆进行收费其实也是为了方便病人就医,防止车辆长时间滞留医院。该负责人说,医院的收费价格相比一般的停车场是偏低的。
律师:收取停车费,就与消费者
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