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10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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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个户口,能继续上学”》后续
小月上户口,必须先办理《收养证》

    《“我想有个户口,能继续上学”》后续

    小月上户口,必须先办理《收养证》

    本报讯(记者 金邦寅)2003年6月,尚在襁褓中的小月被高楼镇大树村村民杨志强收养,但由于种种原因,给小月上户口的事情被耽搁了下来。2012年2月,杨志强突然病逝。今年下半年,小月要上六年级了。因为一直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不能上户口,成为困扰她的一个大难题。相关报道见报后,引起多方关注。高楼派出所民警核实情况后,采集了小月的血样送温州打拐DNA数据库比对,并上报市公安局审批,希望能帮助小月落户大树村(相关报道详见5月28日第9版《营前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月的心愿:“我想有个户口,能继续上学”》、6月3日第5版《除了领养,小月还可以接受“爱心助养”》、6月6日第5版《峰回路转,小月有望落户大树村》、6月16日第10版《小月血样送入温州打拐DNA数据库比对》)。

    昨日,市公安局基层基础大队副大队长郑国城告诉记者:“为了小月上户口的事情,我们认真研究了相关法规及政策等文件,并专门跑了一趟民政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小月要落户,仍要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公安机关才能依法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据了解,《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22条规定:公民个人收养的婴儿未办理出生登记的,由收养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负责人持婴儿、儿童基本情况证明以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向该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由于小月的养父已经过世,可由养父的亲属(须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小月,然后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予以落户。”郑国城说,“因为情况核实、血样比对等工作已经先期完成,一旦小月办好了领养证明,我们可以开通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为小月办理落户手续。”

    “从之前初步核实的情况来看,小月的四舅陈元教基本符合收养条件,如果陈元教夫妇一致同意领养的话,可以随时前来办理相应的手续。”昨日,市民政局收养办一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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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10 小月上户口,必须先办理《收养证》 2014-6-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