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智利蓝莓 实为青岛蓝莓
花费15.8元的消费者
获赔500元
本报讯(通讯员 周洲 记者 陈成成)市民何先生爱吃蓝莓,尤其钟爱智利蓝莓的口感,因此每次逛超市他都会留意是否有智利蓝莓销售。日前,他在安阳一家超市发现了智利蓝莓的身影,立马花15.8元购买了一盒。回家后,何先生无意中揭开蓝莓盒子的标签,上面清楚地标注蓝莓原产地为青岛。“打着智利蓝莓的名号卖青岛的蓝莓,这不是欺诈吗?”尽管蓝莓已经下肚,但何先生觉得气不过,就去超市讨说法。但商家以员工失误挂错牌子为由推脱责任。
何先生向市消保委安阳分会投诉。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消保委安阳分会工作人员表示,超市方将国产蓝莓包装成智利进口蓝莓销售,该行为以次充好,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超市应向消费者赔偿500元。
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商家退还15.8元货款并赔偿500元给何先生。
据悉,该起案例属于典型的欺诈消费者案例。市消保委提醒市民,如果碰到类似消费欺诈行为,要尽量收集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依据,保留购物凭证,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