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仅18天萌生贪念
加油工侵占营业款2万余元获刑7个月
本报讯(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宣)上班仅18天,他对加油站的营业额心生贪念,利用职务之便,将营业额21788元占为己有。而这一天,距离他上一次刑满出狱,不足9个月。昨天下午,市法院公开审理魏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一案,并当庭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方相应经济损失。
37岁的魏某是湖北省宣恩县人,2008年4月曾因故意伤害罪入狱5年6个月,2012年6月15日刑满释放。
去年3月6日,魏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月11日被派遣至我市某加油站,从事加油员工作。魏某上班后,跟着其他加油员熟悉了3天流程,之后开始独立工作。根据规定,加油员收讫所得的营业款达到一定额度时要及时投入保险柜。然而3月28日17时至凌晨12时,魏某为客户加油70次,合计营业款21788元,但他却没有将收起来的营业款投入保险柜。
根据当晚的监控视频显示,魏某多次来到保险柜处,每一次都是先是用点钞机点钞,接着侧身,背对着监控,试图遮挡监控,但明显可以看出,魏某并没有将营业款投入保险柜,而是悄悄塞进了自己的口袋。次日,魏某携款逃跑,直至今年2月4日,魏某在福建省仙游县被抓捕归案。
在法庭上,魏某说由于家中曾发生过火灾加之母亲生病,家里也没有钱,才心生贪念。在潜逃的过程中,虽然有心想要还钱,但实在没有钱。
法院认为,魏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魏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