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下金店劫杀案昨天开审
被告承认犯罪事实,法院将择期宣判
本报讯(通讯员 温萱 记者 黄君君)去年12月10日晚,塘下镇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歹徒彭某将独自看店的珠宝店女店主张某杀害并抢走大量珠宝首饰,逃离后将珠宝首饰藏匿于江西老家一茅厕中。此外,彭某还是2010年榔头敲头抢钱案的主凶。昨天上午,温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彭某承认犯罪事实。
乘女店主不备抢劫杀人
彭某,今年36岁,江西景德镇人。去年11月份,彭某预谋抢劫金店,并多次到塘下镇广场西路1号吉祥珠宝店及附近踩点。“我赌博输光了钱,而之所以选择这家金店,是因为店里只有一个人。”去年12月10日18时许,彭某确认店里只有女店主张某,遂携带匕首、口罩、书包等作案工具,趁张某到店外关侧门之际,进入珠宝店里侧小房间并躲到卫生间内。此时,毫不知情的张某关好门回到小房间,当她发现异常并欲往门外走时却已经来不及了。彭某冲出卫生间,持匕首连续捅刺张某胸腹部、颈部、四肢等处数刀,直至其不能反抗。
尔后,彭某劫取该店柜台内黄金手镯、项链、戒指等总价值人民币67.3万余元的珠宝首饰,并拿走手提包一个、现金若干及手机一部。经查,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万余元,被抢现金共计人民币2万元左右。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左颈部、胸部遭锐器戳刺致左颈内静脉、双肺及心脏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对女店主张某捅刺了几刀,持续了多久”的讯问,彭某交代,已经不知道了,只知道捅刺到被害人没有反抗,而后在店里找到钥匙,打开玻璃柜,取走了珠宝首饰。逃到江西老家后,彭某将珠宝首饰藏在一处茅厕里,并未处理掉。被公安抓获后,彭某交代了首饰和现金的藏匿地。
他还身背数案
彭某落网后,主动交代了两起抢劫和一起盗窃犯罪,其中就包括2010年轰动一时的在我市某银行抢走65万元的“榔头敲头抢钱案”。
2010年3月4日17时许,彭某尾随被害人倪某至其位于锦湖街道某处的出租房,待倪某开门后,用榔头敲击其头部,进入房内,将其推到房中的床上,并抢走挂在墙上的挎包,内有手机一部。
2010年3月30日,彭某在我市某银行附近预谋抢劫。17时许,彭某见被害人蒋某一人在银行自助大厅ATM机上取款,便进入自助大厅假装取款,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榔头敲击蒋某的头部,并抢走其挎包,内有人民币和美元、欧元等货币,总案值折合人民币65万余元。后经法医鉴定,蒋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除抢劫事实外,彭某还实施了盗窃。去年9月17日晚,彭某经过塘下镇赵宅村环城大道某处时,见被害人曹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后门没关紧,遂拉开轿车后门窃取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5568元)。
法庭上,彭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面对被害的珠宝女店主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89余万元和“榔头案”的被害人蒋某提出附带民事赔偿82万余元,他没有意见,认为该赔,但是没有个人财产可以赔偿。
公诉机关认为,彭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与盗窃罪,应予以数罪并罚。其为了赌博,把魔爪伸向无辜群众,平时携带匕首伺机抢劫,主观恶性极大。该案中彭某抢劫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手段残忍,社会影响巨大,请法庭予以严惩。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