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百问”第六期答案揭晓
房产证已经过户了,可土地证过户不了,咋办?
“楼市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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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艳
楼市百问开通一个半月来,记者发现“土地”问题是微友们相当关注的热点,本期的楼市百问,记者特别整理出两个微友们关于土地的问题,供读者参考。
问:你好,我有1间2003年买的农村落地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是土地证是集体的,由于我是非农户口,土地证过不了户,需要怎样才可以过户?我妻子是1998年办理农转非户口,我想把房产转到妻子名下,土地证可以过户到妻子名下吗?
答:您好!集体土地过户需符合以下条件:根据瑞政发(2008)193号文件要求,符合下列五项条件的情况下,同意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予以土地变更登记。
五项条件如下:1.转让方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受让方于2004年10月21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本村不受限制);3.本市范围内农业户口;4.当地村委会同意受让人使用土地;5.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证明其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浙江省规定标准(125㎡)。根据瑞安市现有政策,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过户,所以你需待今后法律条文修改后,才能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
问: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有何区别?国有划拨土地是否一定要转为国有出让土地?
答: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国有划拨土地不一定要转为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办理国有划拨转为国有出让手续,也可以不办理,按原土地性质继续使用。但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果要进行转让,就必须办理国有划拨转为国有出让手续,并交纳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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