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新鲜”的鲳鱼引来两次投诉
市监部门提醒:交易双方应签订纸质合同,文本规范,责任明晰
本报讯(通讯员 黄婧 记者 陈成成)1200箱冷冻鲳鱼因“不新鲜”引发两次投诉,虽然买卖双方相隔千里,所幸在我市市监部门的多方调解下,终得解决。
今年5月,湖北武汉的梁先生在我市东山街道某水产冷冻厂购买了1200箱冷冻鲳鱼,用于售卖。然而在售卖过程中,梁先生发现鲳鱼不新鲜,多次与供货方协商无果,双方僵持了近一个月。6月18日,梁先生致电我市12315,请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帮助。
市监局东山所执法人员了解后发现,双方在交易时未签订合同及有效的买卖协议。但是执法人员还是迅速约谈了供货的水产冷冻厂负责人张先生。张先生承认与梁先生交易的事实,至于协商未果的原因,张先生却又有另外的说法:“我没想推卸责任,他提出的解决方案实在过于苛刻,我无法承受。”
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200箱冷冻白鲳鱼中,除已被处理的5箱外,其中531箱小鲳鱼换成大鲳鱼作为补偿,剩余664箱由梁先生自行处理,此外再补偿4000元作为运输费。
原以为此事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不料,7月上旬,市监局再次收到梁先生的投诉,称更换后的大鲳鱼不新鲜。因这批鲳鱼目前滞留武汉,对货物的质量以及引起货物品质下降的原因一时无法鉴别,在执法人员的劝说下,张先生同意补偿给梁先生5000元,滞留在武汉的水产品由梁先生自行处理。张先生当场支付了补偿款。
两次调解持续了近一个月,究其原因是双方在买卖时未签订合同,才导致事件变得复杂。市监部门提醒:货物买卖时需签订纸质合同,文本要规范,用词要准确,责任要明晰,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