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有奖”
9家信用企业
共获财政奖励55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方剑飞 记者 陈成成)记者近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2013年获得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的“香海食品”、“瑞星化油器”,“长城换向器”、“瑞松食品”、“红旭集团”等9家企业,分别获得市财政给予的10万元、5万元不等、共计55万元的财政奖励。据了解,此次奖励活动是继去年后,我市再次落实对企业信用培育工程的专项财政奖励。
企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履行相应经济契约能力及其企业整体的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信用管理企业的获得是一家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仅能带动企业自身发展,也带动着行业上下游企业对信用意识的重视。
2012年以来,我市建立覆盖省、市、县三个层次的信用培育工程,强化信用示范企业培育库制度,推动地方政府出台财政奖励政策,对接金融机构落实信用企业金融政策倾斜,引导行业协会深入开展会员诚信建设,为全市信用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市场监管局网监办负责人介绍,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非终身制,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需每年认定一次,而温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不定期认定,荣誉称号有效期均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提出续展认定申请。
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我市已有“瑞明”、“华峰”等8家企业获得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人本鞋业”等15家企业获得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