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救助基金”垫付车祸“救命钱”
本月15日起实施,垫付额度每人最高3万元,11个工作日内到位
■通讯员 郑双双 首席记者 严小章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一旦逃逸,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常常没有着落,这该怎么办?我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为受害者先行垫付“应急救命钱”。
日前,市政府审议出台了《瑞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瑞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并将于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救助基金将依法垫付受害者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面抢救费用。
根据《办法》,目前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有关费用的有3种情形,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能力支付的,如有以上3种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将为事故中的受害者先垫付‘应急救命钱’。”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规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额度每人最高限额为3万元;丧葬费用垫付额度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每人最高限额为3万元。如遇特殊情况,垫付费用超过最高限额的,由市财政、公安(交警部门)、卫生、农林(农机)、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组成的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垫付的‘应急救命钱’,11个工作日内到位。”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办法》,垫付“应急救命钱”的流程是,医疗机构或受害人(申请人)提出费用垫付申请,交警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再将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如遇特殊情况,垫付超72小时抢救费用的,需同时报市卫生局审查)。市人力社保局收到有关抢救费用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垫付规定的,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此外,《办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