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瑞城“停车难”出新招
我市出台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
适用安阳中心城区、塘下新区、滨海新区、江南新区,将于本月公布实施
■记者 郑旦
汽车越来越多,“有车开,没处停”的矛盾在我市日益凸显,停车位之争天天都在上演,“停车难”该如何有效解决呢?近段时间,不少网友通过《瑞网议事厅》、微博等不同渠道反映,希望我市加强停车管理。昨日,记者从市治堵办获悉,我市已于近日出台了《瑞安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本月公布并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安阳中心城区、塘下新区、滨海新区、江南新区)范围内的停车场所建设、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其它区域内停车场所可参照执行。
记者梳理了《办法》中与百姓密切相关的规定。
现状:停车位远无法满足泊车需要
据市交警大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份,我市汽车保有量为262318辆,与去年同期增长了14%。据市治堵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停车场的建设速度,停车场的数量远远不足。目前,每天仅在市区行驶和停留的车辆超过7万辆,理应配备7.7-9.1万个停车位。但目前市区已建设的停车位只有1.8万个,根本无法满足车辆停放的需求。其他的塘下新区、滨海新区、江南新区等中心城区也存在同样的现象。
在泊车位远远不足的情况下,中心城区的停车需求显得特别紧迫,尤其是各大商场、医院、学校、客运站点等人流、车流相对集中的场所,机动车辆高度聚集,停车需求量更为突出。许多驾驶员因无处停车,便随意将车停放在道路上,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的有序和畅通。
规定一
谁建停车场,谁受益
【现象】据市治堵办统计,目前,我市市区各类停车场所110处,划有停车线的道路38条,共有停车位1.8万个,咪表泊车位276个。其中,市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在验收后即将正式投入使用。该停车场占地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3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2.15米,共9层,有192个停车位(详见本报7月21日8版《市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场月底完工》)。
【办法】停车场所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所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以按规定免缴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
待建土地可作临时停车场
【现象】有网友反映,我市还是有很多闲置空地,一直没有得到开发。比如市图书馆东面有一块空地,已闲置多年,空地里杂草丛生,乱石林立,希望能稍加整理,暂时先改成停车场供市民免费停车,可缓解图书馆周边的停车难。
【办法】政府待建土地,可以用作临时停车场所。同时,鼓励社会单位利用尚未建设的待建设用地设置路外临时停车场。
临时停车场所的建设向住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市政园林部门备案。
规定三
单位停车场可有偿对外开放
【现象】一到晚上,我市很多停车场呈现出“拥挤”和“冷清”两种对比鲜明的景象:一些单位的停车场一到晚上便空空如也,小区的停车位则不够用。
【办法】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内部或者配建的停车场所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
规定四
住宅、办公楼要设公共泊位
【现象】我市很多小区都是封闭式的,只准住户车辆进入停车。而很多外来车辆,甚至访客都被拒绝入内。“这也是没办法的事,车位太少了,住户自己停车都很困难,不可能对外开放。”很多物业和住户对此颇感无奈。
【办法】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应当按规划标准配建停车场所。住宅及公共办公楼建筑工程配建停车泊位数的10%应设置为公共泊位。公共泊位可设置于地面或地下,但须单独划定区域并予以区分。
规定五
私占泊车位要罚款
【现象】安阳菜市场的夜摊排档深受市民喜爱,但占道经营现象也非常严重。个别商家不仅占用了5米余宽的人行道,还将道路一侧的免费泊车位占为己用,硬生生将自己的“领地”扩展到了马路上。
【办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已建成的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位占用、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由住建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于罚款等。
建筑物改变用途的,原配建的停车场所达不到改变后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所或者增加停车泊位。不能达到规定指标的,住建部门不予批准改变用途。
对擅自变更停车场所建筑用途的,由市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规定六
大妈不得擅自收取停车费
【现象】市民陈先生说,前段时间,他把车停在瑞安老商城大门口外的道路上,有位大妈过来强制收了10元停车费,否则不给停。“没有发票、没有收据,还不负责保管,收完钱就走人了,纯粹是乱收费。”陈先生向议事厅微博反映时,十分恼怒。
【办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施划的场所从事停车服务收费活动;禁止未取得经营资格从事停车服务收费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抵制和制止停车违法收费行为。
无收费权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索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市政园林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停车管理,依法对停车泊位及收费服务进行监督、审计、检查。
规定七
停车场收费要明码标价
【现象】我市不少商场、酒店停车场虽然都有人员管理,但也并不规范,没有发票,没有公告牌告知收费标准。
【办法】停车场所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开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公开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发票;
(四)负责场内清扫保洁,停车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
(五)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八
私人停车场收费可自主定价
【现象】市民林女士问,市区有些公共停车场收费,有些免费;一些商家的停车场有的收费5元,有些10元,这些都是谁规定的?
【办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机动车停放场所由发改(物价)部门确定。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以外,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遵循差异化收费等原则,并根据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等差别计费方法。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物价部门可以根据停车情况的变化进行收费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规定九
拖欠泊车费要进“黑名单”
【现象】对于万松路等公共道路收费泊车位,很多车主都停过,但非每个车主都能按规定交费。据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共有咪表泊车位276个,但每月咪表收费率仅在70%左右。
【办法】对严重欠费、逃费、拒缴泊位费的,停车经营、管理单位,应保存相关证据,由经营和管理单位依规定予以催缴;逾期不补缴的,可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据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函等法律文书予以协助执行,相关记录录入车辆管理、个人信用等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