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阳光司法
建设法治社会
■金 粟
网上直播庭审、开通12368热线、实现诉讼档案分类自助阅卷……市法院务实创新,着力打造阳光司法(详见本报8月7日第2版报道——编者注),这对我市建设法治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1年1月24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同志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会议精神,显示了党和政府建设法治社会的不可动摇的决心。当然,仅有基础是不够的,有了决心也还不够,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还是如何取信于民。
孔子说,“民无信不立”,我们依法治国,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推行模式,如果得不到民众信任和支持,那就属于一厢情愿,如同飞翔的凤凰找不到栖息的梧桐树。
然而,在历经数千年的“人治”社会里,老百姓并不相信法律,“屈死不告状”的说法便是明证。即便与人发生矛盾与纠纷,也往往忍气吞声,以“退一步海阔天空”来安慰自己,一旦忍无可忍时,便又很容易演化为暴力冲突。这种意识或潜意识呈惯性之势延续下来,致使很多人对“法治”的态度是既被动又冷漠。近年来,民众寻求法律帮助的现象多起来了,但遇事总喜欢先找个“熟人”,打声招呼,否则便不放心,从根子上讲,这是“宁信人,不信法”,在他们的心目中,是肯定有什么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这些都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负面因素,是惰性力量,是阻力,不纠正不行。
话虽如此,但“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之一,培育一种价值观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2001年4月,“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至此主题法制宣传全面展开。经过二三十年的不懈努力,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要大幅度地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仍然任重道远。
建设法治社会是一项渐进式工程,需要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通力合作,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改革,不断创新,逐步取得民众对此项工程的信任。市法院打造阳光司法,把司法公正真真切切地呈现在民众眼前,这就是取信于民、推行法治的好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