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的养猪场老板不知去哪儿了,债权人担心得连夜蹲守,人不在但猪在——
法官周六加班保全80头生猪
■通讯员 黄佳佳
记 者 黄君君
鲜活物品可以保全,你知道吗?8月9日,陶山法庭就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将一养猪场的80头生猪进行保全,避免了申请人损失。
80头生猪保全了,但又该由谁继续来养呢?张某显然靠不住,这个责任,只能由苏先生承担了。
法官告知苏先生,就地扣押的生猪将由他继续饲养,如在保全期间发生病、死等情况,将由他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苏先生思忖再三,表示接受。
“那我要养多久呢?”苏先生苦恼地问,“我在山上守了一夜了,接下来还要守多久?”
“诉讼保全后,你应在30天内向法院起诉。由于保全物是生猪,你可以要求法院先予执行,提存案款。”法官告诉苏先生。
据了解,所谓的先予执行,要求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法院可以根据苏先生的申请,参照市场价将保全的猪先卖了,所得款提存,待双方的诉讼结案后,再给付胜诉方。
生猪到底能不能保全?
“原则上,有价值的物品都可以保全。生猪属于鲜活物品,保全时采取的措施有其特殊性。”陶山法庭庭长薛箴言说,由于保全期间,鲜活物品容易出现病变导致灭失,申请人的责任相应要大一点。本案申请人苏先生就自愿承担了保全期间的饲养、看管之责,并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如果发生生猪发病等意外情况,则由其负责赔偿。
猪出栏了,货款却没还
“铃铃铃…”8月9日上午,一通急促的电话铃声在陶山法庭立案大厅响起。“请问,你们周六上班吗?”打电话过来的是一名饲料供应商,姓苏。
苏先生说,他长期给在湖岭金川山上办养猪场的贵州人张某供应猪饲料,但不想一算账,苏先生发现到今年5月份张某欠了他13万多元。
“说好猪出栏时,就如数付款的。可现在猪已经出栏了,说好的钱却不给了。”苏先生说,“你们今天上班吗?如果我申请保全,能否今天就帮我解决一下,我已经在山上守了一夜了。”苏先生认为,种种迹象都表明,张某可能打算近期卖了猪回贵州老家。
法官周末加班,保全80头生猪
当天下午,陶山法庭四名法官随同苏先生一起到了湖岭金川木坑村的养猪场。
警车刚停下,一群人就围了上来。七嘴八舌之下,法官们总算搞清楚了他们的身份。
原来,他们都是听到风声的张某的债权人。他们中有的人跟苏先生一样也是饲料供应商,有的则是房东。
“张某把冰箱什么的都卖了,昨晚还卖了70多头猪,可就是不还我们钱!”一名姓陈的债权人愤愤地说。“现在猪场里还有100来头猪,张某欠我们的钱算起来也有十七八万元,可是现在人都不知道去哪儿了。”
人不在,猪在!法官们马上进入臭烘烘的猪场,开始清点生猪,逐一编号,并根据申请人苏先生的请求,对80头生猪进行保全。
张某去哪儿了呢?法官们判断,除扣押保全的生猪外,猪场还有20余头猪,张某不会就这样一走了之。
几经周折,法官们终于电话联系上了张某。张某表示,自己欠了很多债,刚拿到手的卖猪款已经还债了,但他会尽快到陶山法庭解决纠纷。
债权人自愿担起饲养生猪之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