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无文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
明年底淘汰所有“黄标车”
本报讯(记者 潘勤勇)昨日上午,市长李无文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瑞安市“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办法(送审稿)》和《关于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送审稿)》等文本,确保明年底淘汰所有“黄标车”。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属“高污染排放车辆”。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Ⅳ标准汽车的排放量。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我市要在明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截至今年8月7日,已淘汰3668辆。目前,省、温州市政府已将“黄标车”淘汰列为2014年度“十大民生实事”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并接受全社会监督。
该《实施办法(送审稿)》提出,我市将遵循“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报废,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将根据车辆的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一车一补。其补助申请期限是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补助标准则是,同一车辆,在2014年申请提前淘汰的,享受全额补助标准;在2015年申请提前淘汰的,补助标准约为全额的70%。
李无文在审议该方案时指出,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对整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尤其是对降低中心城区近地面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黄标车”淘汰工作要坚持分类推进,务求倒逼措施到位,实施更严格的道路限行和监管执法措施。资金保障要到位,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个人和企业“黄标车”加快淘汰。舆论宣传要到位,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在全市形成合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瑞安市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实施方案(送审稿)》、《瑞安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送审稿)》、《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等文本。
市领导方晖、冯金考、朱卓瑶、倪希杰、陈荣臻、郑海洁、钱定荣、冯华东、吴文恩等参加会议。市领导江孟甫、赵志雄等应邀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