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8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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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灯刺眼更刺心

    远光灯刺眼更刺心

    ■金粟

    据调查,夜间行车,几乎每个驾驶员都有被远光灯晃眼的经历,也有使用远光灯不规范的行为(详见本报8月14日第8版报道)。由此可见,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十分普遍。

    滥用远光灯不仅刺眼,给夜间行车带来安全隐患,更加令人担忧的是,还有可能刺痛对方驾驶员的心,久而久之,诱发“受害者心理”。

    这么说,似乎有点危言耸听,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毛病也可能会引发大灾难。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洛伦兹说:“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这就是著名的“蝴蝶效应”。根据“蝴蝶效应”,一个坏的小机制,如果不及时加以整改,就会带来大危害;相反地,一个好的小机制,如果善加引导,也会取得好的大效果。倘若我们把滥用远光灯的恶习治理好,大家夜间行车都能够规范使用远光灯,自觉用变光给对方驾驶员传递规则与爱心,一段时间下来,变好的恐怕不只是行车文明,整个社会的风气也会为之改观。

    说到整治滥用远光灯陋习,很多人马上就会想到交警部门,希望交警部门重拳出击,迅速改变这个现状。其实,这是不负责任的想法。交警固然很重要,但凭着全市几百个交警,在短时间内改变全市几十万辆车的驾驶陋习,这是不现实的。我们的第一要务,应该是改变自己。不管别人怎么使用远光灯,我们自己先自觉遵守交规,别人的车打着远光灯迎面驶来,我们便变光,慢速,甚至停车,决不搞针锋相对、以牙还牙的那一套。改变自己,是改变社会的第一步;很多人都改变了自己,社会风气自然就改变了。

    还有一个问题,出在考驾照的环节。我们的驾照考试,偏重于驾驶的操作水平,而不是安全观念教育,交规学习也往往是纸上谈兵。实际上,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非由于驾驶员的驾驶水平不高,更多的还是安全观念不够,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据说,在美国考驾照,主要是考驾驶员的安全观念,而不是驾驶水平,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开车不是小事,要心存敬畏,要小心谨慎,“小心驶得万年船”。使用远光灯只是开车中的一个小细节,但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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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