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集中整治
电瓶(燃油助力)车
勿以车“小”而乱行
近年来,我市电瓶(燃油助力)车大量出现,交通违法较为普遍,交通事故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8月份以来,我市交警部门连续开展电瓶(燃油助力)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有效纠正各类违法行为3000多例。
据了解,此次行动重点整治了电瓶(燃油助力)车违法改装、加装遮阳设施;驾驶无证、无牌电瓶(燃油助力)车;醉酒、酒后驾驶电瓶(燃油助力)车;电瓶(燃油助力)车违法载人;驾驶电瓶(燃油助力)车闯红灯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一周以来,交警部门共拆除电瓶车遮掩伞2300余把,查处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37例,扣留违法二轮及三轮摩托车160辆,查处其他违法行为500余例。
“一旦在路面查获以上重点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罚,坚决打击。”据交警部门一负责人介绍, 他们还将对电瓶(燃油助力)车以下三种严重情况进行强力打击:一是对非法改装、加装遮阳设施的电瓶(燃油助力)车的,予以滞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对遮阳设施予以收缴;车辆经鉴定属机动车的,按《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对行为人予以五百元以下罚款;经鉴定属非机动车的,予以罚款五十元。二是对酒后驾驶电瓶(燃油助力)车或驾驶电瓶(燃油助力)车发生致人轻伤以上交通事故,车辆经鉴定为机动车的,且属无证驾驶的,对行为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相应的罚款。三是对驾驶电瓶(燃油助力)车违法超载三人(含驾驶人4人)以上;车辆经鉴定为机动车,且属无证驾驶的,可对行为人处行政拘留,并处相应的罚款。
(通讯员 郑悦慧 记者 金行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