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开车您请“规矩”点
交警盘点我市女性驾车不良习惯
“这开车的肯定是女的。”很多人驾车遭遇前方车辆突然随意变道、不打转向灯等行为时,都会发出这么一声感慨,若去查证就会发现对方百分之八十是女性。近日,市交警大队在分析女驾驶员的驾车习惯时发现,与男性相比确实存在穿高跟鞋驾车、一边开车一边“对镜贴花黄”等极具“女性特征”的不良习惯。交警提醒,这些陋习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一定要改正不良习惯,为自己和他人增加安全砝码。
陋习一:穿高跟鞋或拖鞋驾车
安全隐患指数:★★★★☆
现象:非常普遍
高跟鞋根部太高,脚尖部分很低,改变了脚部的正常形状,容易出现踩踏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当出现突发状况需要紧急刹车时,穿高跟鞋的脚很难第一时间将刹车踏板踩到最底;而拖鞋穿着方便,但它没有固定脚跟和脚踝的部分,使驾驶员在踩踏油门或刹车踏板时,容易出现脚部从拖鞋上脱落、滑落的情况,造成踩空,这要是遇上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6月至8月,我市交警在路面执勤中共查处80余起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有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交警部门对违反该规定者将处以50元的罚款。
陋习二:不系安全带或不规范系安全带
安全隐患指数:★★★★☆
现象:较为普遍
很多女司机系安全带不是从肩部往斜下方系,而是由腋下穿过身体系上。这样的系法,使肩部没有得到安全带的保护,紧急刹车时,肩部及以上部位依然会严重向前冲击,存在极大隐患。正确使用汽车安全带,当汽车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它可以将驾驶员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以免前冲。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警部门对违反该规定者将处以50元罚款。
陋习三:边开车边使用手机
安全隐患指数:★★★★☆
现象:比较常见
开车发发短信、刷刷微信朋友圈等,女司机似乎特别热衷于此。但是开车使用手机,很容易让驾驶员分心,一旦遇到状况,往往会处置不及,造成追尾、刮擦等事故,更多的时候,还会影响道路通行。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为罚款50元,记2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为罚款50元。
陋习四:违反禁令标志
安全隐患指数:★★★☆☆
现象:时有发现
禁令标志有很多种,比如禁止左转弯、禁止驶入等,多以红色为主以显醒目。一般在有特殊限制的路段都会设置。但这些禁令标志在有些女司机眼里却是“形同虚设”,在禁止左转弯的路口照样左转,在单行线路段反方向通行,甚至有些还逆行,而她们被交警拦下时第一句话,通常都是“我没看见标志啊”。
处罚:对这样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处以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
(郑悦慧 金行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