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绿风广告文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谢迎红、许振国等两人,自2014年8月19日起对你(单位 )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瑞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4年8月19日
瑞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通告
瑞国税稽告(2014)1号
瑞安市绿风广告文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因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派人到我局检查室签收,联系人:谢迎红,联系电话:6582723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瑞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4年8月19日
瑞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瑞国税稽检通一(201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