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上承诺的酬金可以不给吗?
市民张先生问:我老婆遗失一个钱包,就在报纸上登了悬赏广告,写明若寻得钱包,酬谢1000元。有人看到广告后,将拾得的钱包送还给我老婆。我老婆能否拒绝支付悬赏广告的酬金?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有人送还了遗失的钱包,那你妻子就应当按照悬赏承诺履行义务。根据《物权法》第112条的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