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国庆节将到,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
狠刹不正之风 风清气正过双节
正风肃纪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本报讯(记者 欧苗苗)中秋节、国庆节就要到了,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
节日期间,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严禁用公款旅游;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机关、领导干部要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市纪委还公布了举报电话(12388)和瑞安廉政网平台,邀请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紧盯收送实物的同时,对以提货卡、预付卡及异地提取等形式用公款送节礼的行为,露头就查,切实打消少数人的侥幸之心、观望之念。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执纪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自查发现的不予扣分,被查发现的一律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