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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首例农户获3.5万元贷款
钱顺旺(左)签订贷款协议

    我市试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首例农户获3.5万元贷款

    ■记者 夏盈瑜

    昨日上午,我市发放首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南滨街道塘渔村农户钱顺旺,以《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7.199亩土地15年的承包经营权作抵押,获得瑞安农村商业银行3.5万元的贷款。

    当日,在南滨街道办事处,钱顺旺和瑞安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协议后,由街道农办登记确定,把“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抵押给银行,顺利拿到贷款,这笔贷款将马上用于这一季的农业生产。

    拿到贷款后,钱顺旺连称想不到:“以前,这本证书只是证明家里有多少可种植的地,如今它能像商品房房产证一样用来贷款,手续方便,利率低,我们很欢迎。”

    在我市农村,家家户户都有一本《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瑞安农村商业银行通过调查研究,形成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定价、抵押贷款操作办法,盘活农民手中“沉睡”的资产。

    “土地承包权以前不能用作抵押、也不能体现它的价值,我们盘活这份资产,确定每亩15年的承包期,抵押价值为1万元左右,抵押率为50%。”瑞安农村商业银行阁巷支行行长蒋建光说,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用于贷款后,可解决农民缺少抵押物融资难的问题,也为银行开拓更多资源。据了解,该贷款还享受利率优惠。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瑞安市场的机制较为灵活,在土地领域的创新探索也相对领先。南滨街道农办负责人林建成认为:“这不是一次简单的贷款,而是我市探索、鼓励农村各类资源向资本转变,推动现代农业经营的举措。”

    据了解,瑞安农村商业银行此次推出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将适用于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业规模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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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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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财富榜 00004 我市试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2014-9-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