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饮料肚子疼
无良商家赔了300元
本报讯(通讯员 木敏洁 记者 陈成成)日前,刚下班的曹先生在沿江西路一家小卖部买了两瓶饮料解渴,岂料到家不久,肚子疼痛,还腹泻。曹先生将剩余的饮料倒出来一看,发现里面有异物漂浮,他断定饮料已变质。次日上午,曹先生到小卖部要求赔偿,老板声称是饮料本身的问题,但经销商不承认是饮料的问题,拒绝赔偿。曹先生只好拨打12315热线投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锦湖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饮料瓶上只有保质期限,却找不到生产日期。同时,小卖部老板也无法提供相关的进货台账。考虑到曹先生病情已好转,期间没有产生相关医疗费用,经调解,店家同意支付300元作为赔偿损失。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并没有食品零售,老板也无法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了解,该小卖部原先销售日用品、烟草为主,因近来生意不好,老板就自作主张“拓展业务”,却因资金问题,只购进一些接近保质期的“便宜食品”。执法人员依法扣押相关违法食品,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