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16:00时。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一次性交纳,不可他人代缴,凭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换取保证金交纳收据。
七、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及要求:竞得人须在2016年5月17日前开工,2019年5月16日前竣工。
开工时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进场施工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应向出让人书面申报,对不执行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和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将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出让人有权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土地招拍挂活动。
八、地价款缴纳要求:出让地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地价款总额的50%(含定金);第二期为剩余地价款,在成交后六个月内缴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即转为本合同的定金,在全额缴纳最后一期出让价款时该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地价款的,必须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违约金数额大于定金数额的,定金数额折抵等额违约金),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合同解除后,出让方有权对本宗地重新组织出让,如重新出让成交价款低于本合同出让价款的,差额作为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赔偿。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属于惩罚性违约金,受让人因违约而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不影响出让人再向受让人主张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地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向规划建设部门交纳,契税由竞得人向地税部门交纳。
九、其他要求:1.该项目除宾馆用地14880.81㎡不得分割销售以外,其他可以按国家规定预(销)售条件进行分割销售;2.若地下空间作为商业用地开发利用,需要按瑞安市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十、交付土地: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出让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和有关违约金后,出让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在办理交付土地后,竞得人方可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和抵押登记。
现场踏勘联系人:项先生,联系电话:13958870007。
十一、竞买申请:申请人应于2014年10月15日16:00时前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时应携带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须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十二、挂牌时间与地点:2014年10月8日9:00时至2014年10月17日16:00时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
十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须于2014年10月15日16:00时前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十四、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瑞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
账号:192451010400102831030
联系、咨询电话:0577-65879516,0577-65879525
网址:www.raztb.com
特此公告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16日
地块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 出让用地 面积 | 用地 功能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面积 |
马屿镇康迪城市广场地块 | 2014XG008号 | 马屿镇,56省道以北,规划四路以西 | 51404.22㎡;其中A-9-1-1地块45892.81㎡;A-9-1-2地块5511.41㎡ | 51404.22㎡ | 商服用地 宾馆用地 住宅用地 | ≤2.7 | ≤30% | ≥30% | ≤100m | A-9-1-1地块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23910.59㎡,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2400㎡;A-9-1-2地块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4880.81㎡,全部为宾馆及配套用房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挂牌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说明:具体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瑞规条字(2014)02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二、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宾馆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宾馆用地出让年限为肆拾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柒拾年,从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照地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五、企业登记注册及要求:竞得人的企业登记注册地不在瑞安的或无开发资格的,须在成交后半年内,在瑞安市内登记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格的、由原公司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新公司(如联合竞买的,新公司的出资比例构成与受让人在申请书中约定的出资比例构成必须一致),并进行税务和统计登记,接受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办理新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由新公司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六、出让起始地价、竞买保证金:
项目名称 | 地块编号 | 出让用地面积 (平方米) | 起始地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马屿镇康迪城市广场地块 | 2014XG008号 | 51404.22 | 21810 | 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