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谋长远
——十三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本报评论员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仅需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需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
我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处于“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关键环节。上周五举行的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强调,整治“四风”问题,最终要靠完善的制度、刚性的约束来保障。要把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促使整改措施制度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良作风很容易抓一抓就转变,松一松就反弹,而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正是根治“四风”这种反复性和顽固性病症的“良药”。我们一定要认识到,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制度建设是有力抓手;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是重要方法。
建章立制,必须要狠抓承接配套,把中央、省里、温州市出台的制度承接好,不能走板走样。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务实管用,该承接的承接,该配套的配套,该细化的细化,该出台的出台。
建章立制,必须要狠抓总结提升,把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防止短期效应。绝不能搞弹性制度,模糊规矩;也不能刮一阵风,紧一阵子。要运用法治思维、改革思维和系统思维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切实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一些、密一些。
建章立制,必须要狠抓制度执行,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予以严肃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变形、走样、缩水的制度执行进行问责,防止把制度说在口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立后即行,行之有效。
用规则管住冲动,靠制度规范行为,就会慢慢形成按章办事、令行禁止的制度运行环境,作风建设就会变得更加自觉,教育实践活动自然会取得水到渠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