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排污权全面实行有偿使用
环境资源不再是“免费午餐”
■记者 陈瑞建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进展顺利,截至今年10月中旬,全市已有22家企业向市环保局缴纳了24笔共167万元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其中10月14日,由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峰集团其他3家公司缴纳的105万元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系我市目前一家集团公司缴纳的最高额有偿使用费。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费
据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按所获得的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缴纳有偿使用费的行为。目前有偿使用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
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是在有限的环境容量下,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市场调节作用,倒逼企业节能减排。
在过去,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只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排污费即可,现在还要缴纳相应的有偿使用费。个别企业因此提出异议,认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涉嫌重复收费。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排污费是排污单位对排放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的补偿,体现的是“污染者付费”和“损害者付费”原则,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反映的是占用环境资源的价值,体现的是“谁占有,谁付费”的原则,两项收费征收依据、目的、作用均不相同,也不可相互取代,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8月份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排污费等相关税费的义务。
排污权指标长期多余将收回
市印染行业协会会长陈安平认为,印染企业作为废水排放大户和用煤大户,一方面要拿到满足生产所需的排污权指标,为今后企业发展留足空间;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环保工作,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也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排污权并不是企业申请多少就给多少,而是根据企业环评审批、废水处理能力、产品产量等信息核定的,如果排污权指标长期多余,将予以收回。”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负责人说。
一直关注环保政策的市民张先生则认为,一片区域、一条河流的容量有限,周边如果有大量工业企业排污,在没有控制排污总量的前提下,即使污染物浓度都达标,也会因为排入的污染物总量过大而超出环境承载能力,所以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后,将会推动企业主动控制排污总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权指标
本地可购买
两年前,我市一家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从温州市排污权交易机构购买了12.8吨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
“目前,我市的排污权交易机构已经成立,今后我市工业企业需要购买排污权指标的,不用再去温州购买,可以直接在瑞安完成交易。”据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负责人介绍,排污权交易是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一部分,即工业建设项目如需新增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都要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取得排污权指标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需要购买排污权指标的单位,可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到市环保局(排污权储备科)核定排污权指标后,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中心)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