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上埠前天烧毁的6间民房,有一间屋主花了80元投了保险
大火过后,获财产理赔5000元
该屋主成全省首位“出租房居住综合保险”受益者
本报讯(记者 黄君君/文 见习记者 王鹏洲/图)昨天下午,东山上埠村村民张光荣从太平洋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手上领到了一笔特殊的赔偿金。他没想到,自己花80元买的“出租房居住综合保险”,这么快就派上了用途。原来,前天上午,东山上埠村的一场大火,烧毁了6间民房,张光荣的出租房就在其中。可由于他在今年9月份为自己的出租房买了保险,他成为了6户人家里唯一得到保险赔偿的户主,也是全省首位“出租房居住综合保险”的受益者。
张光荣家的老房子一直是对外出租的,今年9月份,他主动购买了该保险。“给出租房投保,既可以降低自己出租房子的风险,还可以给租客的安全提供保障。”张光荣说。前天上午,保险公司就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于昨天下午将5000元赔偿款打到了张光荣的银行账户上。“该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由于张先生家无人员伤亡,财产保险最高可获赔5000元。”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虽然赔偿数额不大,但张光荣还是非常庆幸当初做了这个“明智之举”。
据了解,今年初,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与保险公司合作,在全省率先推出“出租房居住综合保险”:房东自愿出钱,每年每间保费80元,一旦因出租房或其配套设施发生事故,导致建筑主体结构遭破坏或倒塌,造成房内发生人身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的,房东可提供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直接申请赔偿。
该保险有关条款规定,16周岁至65周岁(均含)新居民,若在出租房里发生意外导致身故伤残(含烧伤),每人最高可获得30万元赔偿,每间最多5人,每次事故赔偿最高额为150万元;年龄未满16周岁及超过65周岁的新居民,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但是,未登记在册的出租房,违章搭建的建筑,或属于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等导致的新居民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给出租房买保险,要是发生意外,对房东来说,可以弥补损失,减轻经济压力,对于租客来说,安全也有所保障。”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许多出租房房东的安全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发生事故时才意识到自己对新居民租客的责任与义务,结果对后续处理和赔偿造成不少麻烦。据悉,目前全市有11.58万间出租房,仅有1万多间出租房房东购买了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