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须下车推行
仙降一女子骑车横穿马路被撞要担责
本报讯(记者 陈瑞建 通讯员 陈伶俐)10月27日傍晚,在新56省道仙降街道台头村十字路口,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女子骑着自行车横穿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飞。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当日17时25分许,一名女子骑着自行车刚出现在斑马线上,瞬间就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面包车撞飞,女子被面包车掀起,摔落在地,几个翻滚后,消失在监控画面中。
事故发生后,肇事面包车驾驶员周某叫来了“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事后,经周某叙述,他当时由飞云往马屿方向行驶,因路况良好,便一直在快车道上行驶,行驶至台头村路口时,一辆自行车突然出现在人行横道上,当他急踩刹车时已来不及,只能眼睁睁地撞上了自行车。
记者昨日获悉,受伤者姓付,今年42岁,河南人,经医生诊断,其头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挫伤。
记者从当天执勤民警处获悉,根据《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驾骑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而这起事故,因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双方为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