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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省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县(市)
试点实施两年 重点试点统一监管、统一招标标准文本、统一造价审核

    我市成省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县(市)

    试点实施两年  重点试点统一监管、统一招标标准文本、统一造价审核

    本报讯(首席记者 严小章 通讯员 全日东 陈光木)昨日上午,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幸将“浙江省规范与创新招标投标试点(瑞安市)”牌子,授予市委常委、副市长朱卓瑶,这标志着我市正式成为全省规范与创新招标投标试点县(市)。据悉,全省仅我市及海宁市开展该试点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纪委的大力推动下,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创新若干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整治规范活动实施方案》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强力推行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其中于2012年7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若干规定》,率全省之先改革招投标监管体制,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加强招投标监管与执法,强化招投标文件编制审查责任。

    数据显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2004年成立至今年9月,共完成四大块交易6527宗,交易额843.05亿元,交易宗数及交易额均列温州各县市第一。去年四大块交易921宗,交易额159.81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282宗,交易额85.47亿元。

    我市日前已出台《市规范与创新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试点工作从今年3月起到2016年2月底基本结束。“我市将以此次授牌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丰富试点内容,提高行政效能与招投标效果,重点做好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统一的招标标准文本体系、统一的工程造价审核机制等三方面试点工作,努力打造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主任池益华说。

    据悉,在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方面,将全市原归属于发改、住建、市政园林、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的监管执法职能统一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在建设统一的标准文本体系方面,我市将推行招标标准文本制度,招标标准文件内容分为通用部分与专用部分,通用部分的内容固化且不得修改,而专用部分则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编制,备案审查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审查内容。

    在建立统一的工程造价审核机制方面,我市将建立国有投资工程造价审核制度、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评价制度、造价审核资深专家库、校标中介机构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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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要闻 00001 我市成省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县(市) 2014-10-3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