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的钱岂容打歪主意!
湖岭一村支书先后4次共挪用公款28万元获刑
本报讯(记者 欧苗苗 通讯员 周洁)本月是廉政教育宣传月,连日来,各镇街纷纷组织农村党员干部观看违法违纪警示教育片——《贪欲之害》,促进廉政理念深入人心。日前,湖岭镇一村支书就因多次挪用公款被判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成为发生在身边的活生生的反面案例。
据了解,今年37岁的谢某某,从2002年起一直担任湖岭镇某村党支部书记。2012年,湖岭镇政府决定征用该村一集体土地用于农副产品深加工园区建设,一期征地130多亩。2012年8月2日,镇政府拨付180万元征地预付款到村集体账户。谢某某对这一笔不菲的收入打起了歪主意,于当月以归还个人贷款为由,指使报账员诸某某挪用征地预付款10万元,并将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2年9月,村民杨某某因为孩子的学费问题向谢某某求助,考虑到杨某某曾经帮助过自己,谢某某遂找村里的报账员诸某某,让其从村集体账户中支取2万元交给杨某某。此后,谢某某在挪用公款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12年8月到2013年1月期间,谢某某先后4次通过报账员诸某某挪用公款共计28万元。
据谢某某回忆,担任村支书的这些年里,他开始变得自大。当问及“为何每次向村集体拿钱,报账员诸某某都会给你”时,他坦言:因为我是村支部书记,是诸某某的直接领导,所以诸某某听我的,会给我钱。这种“土皇帝”的思想让他的权力意识逐渐膨胀,以致于规章制度被排挤到连他自己也看不见的边缘地带。
“村干部手中掌管集体资金、集体土地等巨额财富,一旦缺乏有效的监管,‘小苍蝇’照样干出‘大老虎’的事来。”市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
据悉,去年年初,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村级“三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即针对我市农村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三项专项整治,将其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共梳理出395个行政村753个问题,整改、解决问题386个,立案查处党员干部47人,诫勉谈话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