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贱自己,谈何孝顺父母?
■金 粟
母亲生病,做儿子的给筹集医药费,这也算得上孝顺,但胡某采用的竟是贩毒的不法手段(详见本报10月30日第5版报道),实在是南辕北辙。殊不知,遵纪守法、不让父母操心,才是孝顺父母的根本。
曾子说:“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身体是父母给的,用父母给的身体行动做事,不可不慎重。古代孝顺父母的君子,有大路就不走小路,能坐船就不游水,那是不敢拿父母给的身体去犯险。文天祥说得最是咄咄逼人:“以父母之遗体行殆,而死有余责。”用父母给的身体去冒险,即便死了也有罪责。可见,以身犯险是大不孝。
以身犯险已是不孝,以身试法更是忤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像胡某这样的毒贩子,东窗事发是迟早的事情。“儿行千里母担忧”,子女离家,父母已然担忧,子女坐牢,父母情何以堪。更有甚者,有了一个坐牢的儿子,即便别人不说,做父母的也会觉得自己先已矮了半截。《孝经》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胡某不能显扬美名、荣耀父母便也罢了,还要在父母的脸上抹黑,这是何等的忤逆不孝!
面对警方的抓捕,胡某一直在说,“你们轻点,不要吓着我父母”,言语之中,透露着一片孝心。但这只是一种本能,不存在多少道德价值;只有自觉的孝,才闪烁着理性的光辉,彰显着高尚的道德意义。一个自觉的孝子,懂得如何谨言慎行,不辱父母;一个自觉的孝子,懂得推己及人,把孝的情感与德性洒向他人;一个自觉的孝子,懂得由孝而忠,热爱祖国。
无论是以身犯险还是以身试法,都是不爱自己的表现。一个轻贱自己的生命与荣誉的人,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去爱他人的,这其中也包括父母。春秋五霸之首齐桓公有一个手下叫竖刁,为了接近桓公,做了宦官。桓公想重用竖刁,就去问行将就木的管仲,管仲说:“自宫以适君,非人情,难亲。”像竖刁这种人,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连自己都可以残害,是很难驾驭的。但桓公没有听从管仲的意见,还是重用了竖刁,结果就是竖刁这些人,搞乱了齐国,齐国君臣经营了几十年的霸业付之东流。
不爱自己,胡作非为,连孝顺父母的前提条件都不具备,又怎么能做一个孝子呢?只有珍爱自己,遵纪守法的公民,才有可能保全自己,修养自己,孝顺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