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6版:聚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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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让更多孤残儿童拥有“爸爸妈妈”的爱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让更多孤残儿童拥有“爸爸妈妈”的爱

    ■记者 金邦寅

    寄养,有别于收养,是一种并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的养育方式。但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之间,往往“不是亲人,胜似亲人”。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我市寄养工作现状如何?新规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25岁的瑞安人徐洋(化名),目前在天津经营一个小百货商场,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宝宝才刚满月。实际上,徐洋是一名孤儿,一个多月大的时候,“妈妈”杨丽(化名)将徐洋接到家里,正式建立了寄养关系,承担起了抚养徐洋成长的责任。

    像徐洋这样的寄养案例,背后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一个新模式。寄养,不仅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孤残儿童自身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良好的家庭环境能让孩子们重新感到家的温暖,重新有了归属感和安全感。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有三个亮点:寄养程序更加明确规范,从申请、评估,再到审核等,有了一套完善的流程。寄养家庭门槛提高,将原来每个家庭寄养儿童数量不超过3人改为不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6周岁的儿童,对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寄养儿童范围扩大,包括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未成年人。”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南展宇告诉记者,目前福利院共有159名孤儿,其中85名在院内生活,其余74名寄养在马屿镇顺泰社区家庭,由寄养父母负责照顾。

    现状: 十多年来,我市两百名孤儿有了一个完整的家

    “我是养母一手拉扯长大的,她对我就像亲生女儿一样,呵护备至。上小学时,养母会每天亲自接送,嘘寒问暖。一个完整的家一路伴随我健康成长,一直到我嫁人。”在徐洋看来,自己无疑是非常幸运的,生下宝宝后,养父母十分牵挂,约好每半个月往家里打一次电话。

    在福利院,几个儿童由一个保育员看管,在寄养家庭,几个大人围着小孩转。所以,孤残儿童进入寄养家庭可以起到互补作用。福利院虽好但替代不了家庭的亲情,让这些孩子从小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将来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

    “主要是寄养家庭给了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市社会福利院顺泰点学生部负责人陈介仁感慨地说,胆小、敏感、拘谨,不爱说话,这是很多孩子进入寄养家庭后的最初状态。交流和熟悉,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慢慢地,孩子和寄养父母熟了、亲了,自然会尽情展露自己的天性,很多寄养父母也将寄养孩子视为己出,用心照顾。

    “孤儿进入寄养家庭后,普遍都有变化。”陈介仁举例说,今年14岁的烦烦(化名),两三岁来到福利院,小时候的他,经常吵闹,十分顽皮,身边的小朋友都叫他“烦烦”(很烦人的意思)。针对这种情况,福利院采取了院内供养和家庭寄养相结合的方式,经过一段时间的融合,烦烦跟很多孩子一样变得懂事了,说话也有礼貌了。

    “烦烦跟寄养父母的感情很好。前年,烦烦的养母病了,烦烦在学校偷偷掉眼泪。后来,我陪他特地去陶山桐浦看望‘妈妈’,他这才安心学习。”陈介仁说。

    1998年,瑞安市社会福利院作为温州社会福利社会化首个试点,正式开展家庭寄养工作,当时的寄养点达80多户。十多年里,约200名孤儿在寄养家庭里享受到了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的关爱和亲情,和寄养人结下了深厚的亲情。

    “家庭寄养,在培育孩子的性格和亲情方面确实起了不少的替代作用。因为有‘爸爸妈妈’,他不会觉得自己孤独,不会觉得‘我是一个没人管的孩子’。”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认为,检验一个社会救助孤残儿童的标准,不仅在于福利设施建了多少、孤残儿童收留了多少,更重要的是要看有多少孤残儿童真正融入社会,成长为心智健全且对社会有用的人。

    据福利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十多年来寄养的实践来看,在寄养家庭中成长的孤儿,更容易融入社会。通俗地说,他们知道柴米油盐,知道亲情人情,有兄弟姐妹和父母亲人,长大成人后也有自己的亲友圈子,这让他们的身心更加健康。而这些,恰恰弥补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不足之处。

    变化一: 更加规范,新规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

    相较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3名”的要求,新规将人数限制为不得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6周岁儿童。

    近年来,我市福利机构着力调整寄养家庭的寄养孩子人数,目前我市大部分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人数符合新规不超过2人的要求。有关负责人介绍,下步会视情况对安置3名寄养儿童的家庭以及有未满6周岁儿童的寄养家庭,予以调整。

    此外,新规还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明确了寄养的流程,突出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更加规范化、人性化。

    保障好安全,照料好生活,培养好品行,协助好就医就学,配合好康复服务、儿童送养以及接受机构监督指导。这是《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为寄养家庭开出的一系列“任务单”。

    通过多年努力,顺泰社区已成为我市福利院家庭寄养比较集中、规范的地区。如今,共有74个孩子在35户村民家庭中寄养,其中大部分家庭寄养不超过2个孩子。

    根据我市孤儿保障工作相关规定,寄养家庭每个月可获得相应的养育费用补贴。目前,我市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1580元/月,福利院按照孤儿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生活、教育和劳务标准,每月、每个节日和每季度还会定期发放生活必需品和药物等,同时为寄养家庭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活动。

    为规范管理,福利院建立了一套评估体系,每月一次小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入户大检查,对寄养家庭和孩子成长的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新规还规定,寄养家庭如有歧视、虐待寄养儿童的行为,或借机对外募款敛财的,或是发生重大变故无法履行寄养义务了,福利机构将有权解除其寄养关系。

    变化二: 更加人性化,流浪儿童纳入寄养范围

    新规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明确流浪乞讨儿童可被家庭寄养。

    新规规定,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也可通过家庭寄养的方式照顾,扩大了寄养儿童的范围。

    流浪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或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保障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据悉,今年1至10月,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了13名流浪未成年人,年龄多在11至16岁,且大多健康。

    “新规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儿童纳入了寄养儿童的范围,也是一个新的挑战。”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林德祥表示,流浪乞讨儿童受到的生理伤害与心理伤害往往十分严重,普遍存在着敏感偏激、孤僻冷漠、沟通障碍等问题,教育矫治难度大。

    “从近年我市救助情况来看,流浪未成年人都能找到其户籍所在地,一般会通知亲属接回,亲属不肯或不便过来的,由我们救助人员护送回家。”林德祥说,对于符合新规要求的流浪乞讨儿童,如何安排家庭寄养,需要等待上级部门通知,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解决办法。

    存在问题:

    寄养家庭整体层次不理想

    新规对寄养家庭的经济收入、健康状况、道德品行、年龄及文化程度等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等,并赋予具有专业抚养知识家庭优先寄养权。

    在我市寄养家庭中,条件较好特别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家庭很少。目前,愿意申报成为寄养家庭的主要是农村家庭,家庭条件大多只能勉强达到寄养基本条件,寄养家庭整体层次不太理想。

    据了解,产生这一现象,是由多方因素造成的。一方面,目前社会整体公益意识还不高,愿意多年如一日地对孤儿进行养育、康复训练的家庭,为数不多;另一方面,宣传工作还未能在较大范围内营造关爱孤儿的浓厚氛围,解决这一问题还需长期努力。

    另外,儿童福利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不足,专业医护、康复和心理辅导人员缺乏的问题,也较大地限制了家庭寄养工作的开展。

    应对措施:

    寄养家庭须严格把关

    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回访中发现,寄养的家庭和孩子们相处得都不错。被寄养的儿童,生活都比较幸福,一些孩子还很好地融入了寄养家庭,他们相处得就像亲生的一样。其中非常关键的一个原因是,对寄养家庭的严格把关。

    新规对家庭寄养工作做了更为明确、细化的规定。据悉,下一步,福利院将探索如何解决这方面面临的难题。

    “首先,要选择好有爱心的寄养家庭,这是寄养工作的前提。其次,选择的寄养家庭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使家庭寄养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今后,将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一步严格审查。”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孔令敏告诉记者,“而如何保证寄养孩子享受社会上的各种资源,比如教育资源,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相关链接:

    想成为寄养家庭需要啥条件

    根据新规,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5个条件:

    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同时,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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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孤残儿童拥有“爸爸妈妈”的爱
瑞安日报 聚焦点 00006 让更多孤残儿童拥有“爸爸妈妈”的爱
2014-1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