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管严治易制毒化学品“乱象”
规范管理,帮扶整改,从源头“禁毒”
■记者 陈丹丹
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是毒品,但却是毒品“源头”,是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必不可少的化学原料。
目前,我市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有631家,对这些企业来说,易制毒化学品是维持生产的必需品,可一旦流入了非法渠道,就会有可能被用来制造毒品。
近年来,我市禁毒部门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涌现出市汇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等一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先进单位。
日前,记者通过实地走访,探究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成功路径。
促进“零、散、小”企业规范化管理
位于锦湖街道的市汇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30多种化工溶剂的仓储运输和供应。其中,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三种化学品为易制毒化学品。
据该企业负责人杨香玉表示,这三种化学品被广泛应用于印刷、皮革制造等多个领域的产品生产,但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后果不堪设想。
“举个例子,麻黄素和少量甲苯、丙酮发生化学反应后就可以配制冰毒片剂。” 杨香玉告诉记者,“这些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市场很有可能就摇身变成可怕的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而确保这些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正是我市禁毒工作的一个重点。
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多为“零、散、小”的家庭式作坊,针对这一特点,我市成立了易制毒化学品协会,并依托协会开设7个集体申购户,负责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控工作。目前我市已有468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企业成为协会成员。
以往,企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费时费力。为解决这一难题,我市7个集体申购户无偿为会员企业提供申购使用服务;研究制定《易制毒化学品集体申购户购买申请表》,由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填写表格并传真至协会进行申请,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一年来,该协会窗口累计为相关企业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申购服务2000多次,有效促进了“零、散、小”企业规范化管理。
帮扶企业解决难点疑点
“在工作中,我们除了管理好这些企业,同时也为这些企业做好服务。”据悉,在管理模式上,我市禁毒部门采用了电话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指导,帮助企业解决自身管理中的难点、疑点。
“企业通过电话的方式,可以更快地和我们沟通,我们也能从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审批等环节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做到提前预防。”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电话服务不能满足企业需求的时候,有关部门就会组织人员到企业走访摸底,提供上门服务。
采访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去年5月份,塘下某化工公司因存在台账不规范、仓库不符合规定标准等安全隐患问题,被责令限期整顿。有关部门在得知情况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该公司做好整改落实工作。通过帮扶整改,该公司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台账登记,经验收合格后恢复营业,面貌焕然一新。
“这些服务,让我们能及时掌握企业的情况,避免了很多小的安全隐患,同时,也能把发现的隐患尽快消除。”到目前为止,我市没有发现流入非法渠道的易制毒化学品。
采访中,禁毒部门相关人员表示,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中,作好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运输企业的管理是“第一关”。同时,相关人员表示,现在很多易制毒化学品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这些易制毒化学品在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后,危害不可估量。
“希望更多的企业和人了解到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在管理上做到更加严格。”相关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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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又容易流入非法渠道,可用于制造毒品。
目前,我国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总共有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无论是大麻、可卡因等植物天然毒品还是冰毒、摇头丸等合成化学毒品的加工都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毒品。
《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