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两个儿子及手下合谋侵吞
国有资产3000多万元
原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
总经理冯康锐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通讯员 温萱 记者 黄君君)11月22日上午,温州中院对原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公司)总经理冯康锐等六人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冯康锐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除其次子冯燏因身患重病另案处理外,其长子冯熠等四人分获十五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冯康锐现年68岁,曾任瑞安市副市长等职,案发前系中盛公司总经理、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公司)总经理、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公司)董事长。中盛公司原系浙江省国资局下属国有企业,中瑞公司及中辰公司系其关联企业,冯康锐将三家公司资金进行相互调配使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冯康锐、王鑫及冯燏(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侵占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股权价值计478.25万元。2012年10月份,被告人冯康锐、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等人为非法获取个人利益,利用冯康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中盛公司资金30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康锐背信在国有公司任职的职责要求,伙同被告人王鑫,利用冯康锐等人职务上的便利,以实行承包的名义,将自己的近亲属、王鑫本人作为收购方,违规低价受让其所经营的国有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同侵吞国有公司资产;被告人冯康锐还与被告人冯熠、王立平、任立贤勾结,利用冯康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公司资金,被告人冯康锐、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王鑫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故以贪污罪,判处冯康锐无期徒刑;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王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十一年及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