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
迈开“法治瑞安”新步伐
■金 粟
独立审判,终身担责,市法院47名主审法官走马上任(详见本报11月20日第2版),迈开了“法治瑞安”新步伐。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2个价值目标之一,倡导法治精神,培育法治观念,推行依法治国,是我们一直以来的梦想。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法治行动在一些省、市、县稳步推开,我市不甘落后,敢为人先,认真致力于依法治市,积极开展“法治瑞安”建设,市法院47名主审法官的走马上任,就是货真价实的法治行动。
推行法治建设的基本步骤是使民信法、使民知法、使民懂法、使民用法,这其中“使民信法”是前提,是关键,是重中之重。孔子说,“民无信不立”,民众不信任,国家尚且站不住,何况法律乎!战国前期,卫国人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推行“法治”,首先就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情——立木取信。他在国都南门立下一根三丈木杆,下令说有人把木头搬移到北门去就赏给二百两黄金,后来赏金又增加到一千两,有一个人将信将疑地照办了,立刻就获得了重赏。此举让秦国民众相信了商鞅及其变法,“依法治国”顺利推行,秦国也日益强大,最终统一了六国。可惜,商鞅变法只是王权授意之下的法治行为,虽也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但一旦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孝公崩殂,继任的新君便毫不客气地处死了商鞅。今日的法治,自然迥异于往昔,我们讲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谁都不能例外,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过,事情也得从“使民信法”做起,民众相信法律,才有动力去了解法律,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否则就是一厢情愿的“纸上谈法”。
如何才能“使民信法”呢?除了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宣传以外,更重要的还是公检法司能够在具体的案件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事实胜于雄辩”,民众相信自己的眼睛。市法院“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无疑是“使民信法”的好举措。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崇尚权力的熟人社会,民众不信法而信权力,不信人而信关系,凡事首先想到的就是找人打招呼。“主审法官”独立审判,可以排除权力与关系的一些干扰,为实现“法治瑞安”的梦想而秉公执法;终身担责,又能够杜绝他们的侥幸私心,为了终生的名誉与子孙的颜面,也不至于干出贪赃枉法、“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丑事来。既然案件能够得到秉公处理,谁还会费尽心思与财物去找熟人、攀关系呢?只要拿起法律武器,就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多美好“法治瑞安”啊!
当然,建设法治社会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衷心希望“法治瑞安”的步伐越走越稳,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