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今年受理29件企业破产案
其中,中小微企业占81%以上
本报讯(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宣)昨日上午,市法院就我市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11月,今年该院共对29件破产案件予以预立案审查,其中正式立案进入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为20件,审结15件,结案标的额达20.83亿元。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我市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市法院2014年新收企业破产案件数据显示,中小微企业占81%以上。“小微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增加,一方面表明我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推进,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朝小微企业传导、扩散的趋向。”市法院金融庭负责人金秀哲表示,纺织、鞋业、汽配等传统制造业企业是破产企业主体,占比超过50%。
另外,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企业因涉及房地产投资而导致破产的案件明显增多。在市法院受理的29家公司破产案件中,有19家公司有不同程度地参与房地产投资,导致资金链紧张并最终破产。
调查表明,在今年结案的15件破产案件中,金融破产债权超过10.13亿元,约占破产债权总额的50%。通过破产程序实现金融不良资产有序处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民间借贷债权较为普遍,担保债权占比较大,银行抽紧银根,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成为企业破产导火索。为了严厉打击“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况,市法院采取了破产案件预立案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
据悉,通过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企业破产法所具有的保障债权依法公平清偿、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机构和拯救危困企业的作用得到了体现。
“实践表明,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和解都是在司法平台上进行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通过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使得失败的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市场,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平衡。”金秀哲说。

